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员履职行为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园林局:
(一)安全员登记。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实际开工前,施工许可证上载明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应通过“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安管系统”)中“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功能模块办理安全员登记(安全员配备初始数据为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推送至“省安管系统”),项目部应根据配备要求(“省安管系统”根据工程建设规模自动确定应配备人数)录入实际配备的安全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编号和有效期、联系电话等信息,上传企业盖章的安全员委派通知书、安全员证书等扫描件。“省安管系统”将自动提示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安全员已配齐,监督机构应及时办理监督告知,并结合监督告知或初次监督检查时核查“省安管系统”安全员登记与实际配备相符情况。
(二)安全员变更。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安全员需调整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应在“省安管系统”中“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功能模块办理安全员变更手续,除录入变更后安全员所需登记信息外,还应上传企业盖章的安全员委派通知书、安全员证书和相关单位盖章的《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变更申请表》等扫描件。
(三)特殊、分段施工等工程安全员登记。施工复杂、工期较长的特殊建设工程,或分段施工(开发)的建设工程,或同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接的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可根据实际施工进度、规模、强度、工期安排、分段作业等情况编制人力资源配备计划,分阶段配备项目安全员,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工程所在地监督机构备案后,按人力资源配备计划实施。备案后的建设工程,“省安管系统”则自动将工程建设规模与应配备人数调整为非匹配状态,后期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人力资源配备计划及时增配或调整安全员。监督机构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照备案的人力资源配备计划及时增配安全员的,应下达停工整改通知,逾期未改正的,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三十条进行处罚。
(四)安全员登记解除。凡完成项目登记的安全员,“省安管系统”将对其锁定不得用于其它建设工程项目登记,项目办理终(中)止监督后,安全员登记解除方可用于其它项目登记。项目办理中止监督后,安全员登记解除可用于其它项目登记的,项目再次开复工前应办理安全员变更。
(一)开展履职能力测试。监督机构日常监督检查时应核查“省安管系统”安全员登记与实际配备相符情况,可随机抽取施工(总承包)单位现场配备的安全员(安全员应在所配备项目现场工作时间满一个月,同一安全员测试不超过两次)进行履职能力测试。凡施工周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应抽取现场安全员进行履职能力测试,施工周期在一年以上的,监督机构均应对现场所有安全员进行履职能力测试。经建设单位反映认为履责不力不宜继续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安全员,变更后的安全员,被监督机构下发《建设工程责令暂时停止施工通知书》两次以上的项目的安全员,被设区市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抽查批评通报的项目的安全员,未按要求配备和使用安全生产巡查记录仪,被 责令整改后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执行的安全员,监督机构均应加强对其履职能力测试。
(二)履职能力测试构成。履职能力测试包括四部分:一是安全基础知识掌握情况。要求安全员打开“建安码学习平台”手机端,完成安全员基础知识题库随机生成的20道测试题,规定时间完成后将获相应成绩。二是结合现场实际问询情况。抽取《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日人员现场履职应知应会题目清单》(详见附件1)中8个问题,问询安全员现场安全生产实际管理情况。三是抽查现场分包单位安全员配备情况。关联分包单位(建设单位平行发包的除外)安全员配备未达要求情况。四是查看《安全日志》填写情况。根据近期(不少于三个月)《安全日志》填写和现场施工实际情况进行打分。监督机构依据四部分综合得分填写《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履职能力测试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测试表》)并综合判定安全员履职能力,测试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测试结论应告知项目经理、安全员本人,并由其在《测试表》上签字确认。监督机构应将《测试表》上传至“省安管系统”,并点选测试结论。
(三)履职不力强制变更。对履职能力测试不合格的安全员,监督机构应下达《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责令变更通知书》(详见附件3),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变更,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变更的,项目应自行停工。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员未变更到位擅自施工的,应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三十条进行处罚。
(四)履职能力职业联动。履职能力测试优秀的安全员,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优先推荐参加主管部门或企业“安全之星”、安全先进个人评选;因履职能力测试不合格,被监督机构应下达《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责令变更通知书》的安全员,变更之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督促加强业务学习,变更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作为安全员用于项目登记;本省施工企业安全员在其证书有效期内被两次下达《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责令变更通知书》的,证书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外省施工企业安全员在其证书有效期内被两次下达《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责令变更通知书》的,自第二次变更之日起一年内不得作为安全员用于我省项目登记;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安全员,行政处罚期限内不得作为安全员用于项目登记。
(一)落实履职责任清单。现场安全员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职,落实《安全员现场履职责任清单》(详见附件4)工作要求,认真组织或参与拟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二)配备巡查记录仪。现场安全员要严格落实每日巡查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为现场安全员配备安全生产巡查记录仪(记录仪硬件要求和巡检使用要求详见附件5),安全员日常巡检时应佩戴安全生产巡查记录仪,记录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包括安全检查、纠正违章、教育交底、安全验收、危大工程旁站监督等工作,以及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周检、安全会议、教育培训等活动。视频资料在工程项目留档备查,留档期限六个月。记录仪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采购发放,相关费用纳入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积极探索应用手机APP、小程序等,推行《安全日志》无纸化电子记录,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水平。
(三)建立查纠奖惩机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企业层面建立安全员查纠奖励机制,鼓励安全员运用“建安码”录入“三违”数据,对“三违”数据录入较多的安全员,优先推荐主管部门或企业“安全之星”、安全先进个人评选;监督机构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长期未运用“建安码”录入“三违”数据的项目,应加强项目安全员履职能力测试。
(四)严查分包单位安全员配备。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员应定期检查现场分包单位安全员配备情况,对分包单位安全员配备不达要求的应责令整改。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应结合劳务实名制系统平台用工数量,抽查分包单位安全员配备情况,对分包单位未按要求配备安全员的,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应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三十条进行处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2月##日
附件1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日人员现场履职应知应会题目清单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安全员是否由公司委派到项目,期间有无变更?
2.安全员在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分工?
3.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4.项目工程概况?当日主要施工部位和施工内容?
5.当日进场施工班组以及大致作业人数等?
6.当日使用机械设备名称、作业内容等?
7.最近一次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会议、监理组织的工地安全生产专题例会情况?
8.本项目有哪些专业分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的)和劳务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的)?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9.是否定期检查分包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0.本项目是否有建设单位平行发包单位?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办理交接手续?
11.是否抽查分包单位安全员配备情况和持证上岗情况?
12.“三违”是指哪些?日常巡查有没有发现工人“三违”问题?发现后是否按照项目管理规定要求处罚?
二、危大工程管理
1.本项目有哪些危大工程、超危大工程?你分工范围内有哪些?
2.(超)危大工程哪些已实施?什么时间实施的?哪些未实施?
3.当日或最近一次实施的(超)危大工程名称、专家论证结论、作业内容、作业班组等?
4.安全员是否现场监督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超)危大工程实施管理情况是否记入《安全日志》?
5.安全员是否检查(超)危大工程施工现场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安全员是否检查(超)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实名登记和交底情况?
7. (超)危大工程实施前,安全员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核验情况?
8.安全员是否现场确认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检查交底记录)?交底内容是否体现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是否了解接受交底的班组长姓名?
10.安全员参加了哪些(超)危大工程验收?最近一次(超)危大工程验收人员有哪些?
三、机械设备和施工临时用电(消防)管理
1.现场安装塔吊、施工升降机情况(塔吊数量与型号、附墙数量与支座形式,塔吊及施工升降机的基础形式是否与说明书一致等)?安装大致日期?使用登记证办理情况?检验检测机构是哪家?
2.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维保单位分别是哪家?
3.安拆、加节时检查安全管控措施要点?
4.简述现场多台塔吊防碰撞安全措施。
5.进行吊装作业、动火、临时用电、爆破作业时,安全员检查安全措施有哪些?
6.检查现场机械设施设备使用状态是否良好,日常检查和定期维保等的实施情况?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加节顶升前,安全员对参与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有无核验和记录,安拆单位管理人员到场情况?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加节顶升过程特种作业人员数量要求是什么?
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分包单位名称,简述安装、提升、使用、检查、检测使用登记证办理、验收等情况,简述支承跨度、机位数量、遇物料平台或塔吊附墙、施工升降机等设施断开几处及其加强构造措施等情况。
9.吊篮的专业分包单位、吊篮型号、安全锁标定期限以及移位、检查、检测、验收等情况?
10.现场中小型机具有哪些?
11. 现场临时用电是否组织验收?日常检查发现过哪些问题?
12. 对现场施工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过哪些问题?现场设有几个临时消防水源?分别设在何处?
四、现场人员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
1.最近一周现场抽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是否对现场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纠正或查处,是否有记录台帐,记录违规违章人员姓名、违规违章行为、所在班组,时间地点等。
3.近期新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工种和大致数量,当前录入实名制系统的大致总人数?
4.进场开展的安全培训教育包含哪些内容?
5.安全员参加公司、项目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6.安全员对主管部门近期有关安全生产管理通知文件学习情况?
五、项目安全隐患排查
1.安全员对现场每日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处理情况,是否及时填写“当日检查需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一览表”,并负责复核隐患整改。查看安全员《安全日志》填写情况?
2.开工以来项目属地监督机构开具了多少张监督文书?其中隐患整改通知和局部停工整改通知有几份?
3.安全员参加项目部周检及问题隐患整改复核情况?
4.是否熟悉《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
5.项目部是否为现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6.项目部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是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7.项目部负责人是否组织带班检查,是否有带班检查记录?最近一次企业层级领导带班检查本项目是什么时间?
8.是否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是否据实列支?能否提供相关台帐证明?
附件5
安全生产巡查记录仪硬件和巡检使用要求
一、巡查记录仪硬件要求
1.分辨率:记录仪的视频分辨率应不低于1280*720像素,照片分辨率不低于32M 7600*4267像素,以确保视频清晰可辨;
2.帧率:视频帧率应不低于30帧/秒,以保证视频流畅;
3.视频格式:视频文件应采用通用格式,如MP4、AVI等,以便于后续处理和存储;
4.镜头参数:记录仪的镜头应具备足够的广角,不小于120度,以捕捉更宽广的视野。同时,镜头应具备低照度下的摄录功能(如红外线功能),能在光线较暗的环境下清晰拍摄;
5.存储容量:记录仪的存储容量应足够大,以满足长时间的视频录制需求,建议存储容量至少为128GB;
6.录音功能:记录仪应具备高质量的录音功能,以记录现场声音;
7.防水防尘:记录仪应具备防水防尘功能,以适应户外恶劣环境;
8.电池续航:记录仪电池应具备足够的续航能力,以支持长时间的视频录制。
二、巡查记录仪使用要求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记录仪开机后应先说明当日主要巡查内容,保证视频中能体现关键信息,记录仪记录内容应与安全日志内容相互印证。记录仪应佩戴在左肩膀等可拍摄到最佳声像效果的部位。具体使用要求如下:
1.每日安全巡查时,重点记录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三违”现象、易发生“五大伤害”事故隐患控制情况、起重机械使用环节检查情况、查验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逾期未整改等情况,每日巡查可间断拍摄,每段时长不低于5分钟,巡查拍摄总时长不得低于30分钟。
2.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方案施工,参加安全验收时。其中监督施工过程可间断拍摄,每道关键工序至少拍摄1段视频,当日监督拍摄总时长不低于20分钟;参加安全验收必须全过程拍摄。
3.监督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加节、附着和拆除等过程时,可间断拍摄记录场地平整、材料(设备)准备、人员到岗、持证查验、技术交底、设备进场验收、警示警戒、关键工序节点、四方验收等情况,当日监督拍摄总时长不低于20分钟。
4.监督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时,拍摄记录交底人、被交底人、交底内容、交底方式、讲解示范、交底签字等,拍摄总时长不低于5分钟。
5.参加项目部组织安全会议、教育培训等活动时,拍摄记录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人教育、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精神等主要内容,拍摄总时长不低于5分钟。
6.参与项目应急救援演练时,可间断拍摄记录主要演练内容和总结讲评等内容,拍摄总时长不低于5分钟。
7.鼓励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使用巡查记录仪拍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活动,有效视频可作为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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